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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開始對混凝土攪拌站大力度的整頓
添加時間:2024-11-25 | 文章來源:盛天機械
近日,烏魯木齊市政府印發《烏魯木齊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治理工作方案》(下稱方案),要求全力推進首府大氣污染治理,以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定改善為核心,以協同治理和精細化管理為抓手,通過關停、搬遷、整治混凝土企業,切實改善烏魯木齊市大氣環境質量。
近日,烏魯木齊市政府印發《烏魯木齊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治理工作方案》(下稱方案),要求全力推進首府大氣污染治理,以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定改善為核心,以協同治理和精細化管理為抓手,通過關停、搬遷、整治混凝土企業,切實改善烏魯木齊市大氣環境質量。
方案指出,將全面完成烏魯木齊市城區內11處攪拌站關停搬遷工作,各混凝土企業完成搬遷準備工作后,按照《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新建廠區建設標準要求》開展攪拌站新廠建設;將按照《預拌混凝土企業揚塵防治整改要求》對烏魯木齊市周邊范圍內53處攪拌站進行揚塵治理整改;對全市范圍內未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的攪拌站進行關停,按照《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分區管理辦法的通知》(烏政辦〔2017〕45號)要求,不得在烏魯木齊市禁止建設區、嚴格限制區內批準新建攪拌站。
具體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2017年8月30日):完成烏魯木齊市周邊范圍內53處攪拌站揚塵污染防治改造;完成對擬搬遷攪拌站的情況清查、規劃選址、新建廠區建設審批手續、廠區內規劃、搬遷補償方案等前期工作。
(二)第二階段(2017年8月31日至9月20日):完成新建攪拌站廠址征收和新建攪拌站用地“三通一平”工作。
(三)第三階段(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25日):推進新建攪拌站搬遷建設和原攪拌站關停工作。
(四)第四階段(2018年6月底):全面完成烏魯木齊市城區內11處攪拌站遷建工作,原攪拌站全部關停,新建攪拌站達到或超越遷建之前的生產能力。
責任分工:
(一)關停搬遷11處混凝土攪拌站。
1.各區(縣):負責依據規劃選址方案、用地方案、原建廠批復要求,制定相關搬遷優惠政策,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作為搬遷補償方案重要內容。負責提前完成新建廠攪拌站“三通一平”工作,配合各混凝土企業做好攪拌站新廠區建設準備工作。認真落實對注冊本區的搬遷企業及遷入企業情況摸底,及時做好調查、溝通、督促及協調服務工作,簡化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切實幫助混凝土企業解決新廠區建設困難。負責做好搬遷過渡時期攪拌站生產期間的揚塵污染防治監督工作,必須滿足環保等相關法律法規,待新廠區建設滿足生產要求時,原攪拌站全面停止生產。負責落實本轄區內混凝土企業開展攪拌站新廠區建設時的拆遷補償工作。負責開展轄區內未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的攪拌站關停工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嚴格把關,嚴禁“三無”混凝土進入施工現場。全力配合市建委開展攪拌站搬遷工作。
2.市建委:負責落實攪拌站搬遷主體責任,安排專人負責搬遷工作,并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搬遷進展。負責對擬定攪拌站選址方案委托環評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由“環評”確定選址方案、建設規模等內容。負責對烏魯木齊市城區內11處攪拌站進行清查,清查內容包括:混凝土攪拌站(點)總數量;分布情況、用地性質、使用年限、占地面積;生產規模和生產能力、從業人數等信息;征求搬遷企業建議并形成書面意見上報領導小組;測算搬遷費用并編制投資概算,主要以生產設備(包括生產線、廠區輔助生產設備、設施)的拆除、運輸、安裝等為主;測算攪拌站新建廠區(包括生產區域、辦公區域、生活區域、綠化、道路)用地規模;按照相關要求編制搬遷補償方案,配合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提出規劃選址和廠區內規劃建議;會同相關單位開展政策宣傳、動員、搬遷工作。負責根據目前攪拌站生產規模、產業結構,結合技術改造、產業調整和發展規劃、綠色生產等制定詳細的混凝土企業搬遷方案。方案還應包括用地情況、建設進度、建設周期、搬遷時限、搬遷費用預算、資金使用計劃等。負責制定搬遷補償方案,報領導小組。
3.市城管委(行政執法局):配合各區(縣)開展轄區內未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的攪拌站關停工作。
4.市規劃局:負責會同各區(縣)、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結合烏魯木齊市城市總體規劃,按照在城市“外圍布局”的原則對烏魯木齊市城區內11處攪拌站關停搬遷攪拌站開展規劃選址工作,并盡量滿足混凝土性能(出廠到澆筑過程不大于90分鐘)對運距的要求和原材料運輸的經濟性以及預拌行業未來發展趨勢的需求。
5.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會同各區(縣)、市規劃局制定新建攪拌站土地征用、出讓、劃撥方案,以及攪拌站舊址用地善后工作。
6.市環保局:負責對確定的選址方案內擬新建攪拌站環評進行審查,按照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要求,提出環評審查意見。監督攪拌站新建廠區嚴格落實環評及“三同時”管理要求,做到穩定達標排放。
7.市財政局:負責設立及籌劃企業搬遷補償專項資金,并配合市建委做好資金管理和資金撥付工作,與搬遷企業簽訂資金使用協議。
(二)限期整改53處混凝土攪拌站。
1.各區(縣):負責對本轄區內攪拌站進行整改,對整改情況按照《預拌混凝土企業揚塵防治整改要求》(見附件3)進行驗收。負責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混凝土企業按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產整治。
2.市建委:負責對整改不合格的混凝土企業,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并在媒體曝光。
3.市城管委(行政執法局):根據《預拌混凝土企業揚塵防治整改要求》(見附件3),配合各區(縣)督促攪拌站進行整改,對攪拌站整改過程中出現“亂搭亂建”等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責令停產整治。
4.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市建委、相關專家對攪拌站整改情況進行抽檢。
工作措施:
(一)設立企業搬遷補償專項資金,資金來源主要有中央及自治區補助資金、市本級財力安排、搬遷企業土地掛牌出讓凈收益等。政府對搬遷企業的補償及補助分為:土地補償、地表附著物補償、政府補助。搬遷補償資金從企業搬遷補償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各相關部門為搬遷混凝土企業建立審批綠色通道,在新的選址方案確定后,為遷建混凝土企業加速辦理各項行政審批手續,但不得在烏魯木齊市禁止建設區、嚴格限制區內批準新建混凝土攪拌站。
(三)各區(縣)行政執法、建設、工商等部門做好行業指導,禁止建設單位、施工企業使用未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的攪拌站生產銷售的混凝土。各區(縣)環保部門按照現行的環境管理體系,對未能嚴格實施達標排放要求,未配置強制網格式除塵噴淋噴水設備,未采用封閉式骨料堆場,未進行皮帶全封閉等配套建設的違法混凝土企業,依法依規責令其進行整改。對污染防治設施不到位、污染物超標排放、未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環保手續不全等違法混凝土企業,依法責令整改,拒不整改者,進行停產整治。情況嚴重的,可報請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進行關停。對在搬遷范圍內的企業過渡期生產期間按照現行標準進行審驗,達不到要求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停產整治。
(四)市建委、市環保局對各區(縣)未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的攪拌站關停搬遷工作進行督查。關停、搬遷及改造工作將記入各區(縣)揚塵防治工作考核內容。